2023年广州市轨道交通领域自主化产品申报条件
2023-11-14 浏览次数:177次
近日,广州市**发布《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关于开展2023年广州市轨道交通领域自主化产品申报评定的通知》,开展2023年广州市轨道交通领域自主化产品申报评定工作。
申报时间
此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,逾期不予受理。
一、申报范围
适应广州市轨道交通产业发展需要,通过原始、集成或引进消化吸收再,在关键技术、系统集成、新材料或新能源应用等方面有重大突破,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但处于市场推广初期的轨道交通领域装备产品,包括:城市(城际)轨道交通全产业链中的成套装备、整机设备及部件、控制系统、基础材料、软件系统(平台)等。
二、申报条件
符合《广州市轨道交通领域自主化产品评定及推广应用实施办法(试行)》规定的相关条件。其中:(1)应为已授权的发明,不得为新型实用和外观;(2)同一申报单位申报多个装备产品的,所用应不存在重复使用的情况;(3)同一申报单位申报系列装备产品的,每个装备产品都应有较大突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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